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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毁林 触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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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zgly000130910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失火毁林 触法判刑

作者 舒春华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7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被告人  失火罪  森林火灾  中方县  炼山  点火  毁林  判刑  有林地面积  人民法院 

文摘内容 今年5月10日,中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思六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杨思六在没有申请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方县袁家乡上炉村“蛇形湾”点火炼山,当炼山到一半的时候,刮起了大风,火苗吹到路边的茅草里,接着蔓延到山上引起了森林火灾。经核实,火灾过火面积30公顷,其中烧毁有林地面积1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思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区点火炼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失火毁林 触法判刑@舒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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