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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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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zgly000117841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的会计处理

作者 董淑兰  刘志成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5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包装物  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  其他应付款  周转箱  其他业务收入  退回押金  业务处理  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 

文摘内容 包装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而储备与使用的各种包装容器,比如,桶、箱、瓶等。企业对于能够多次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常常要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价值在多次周转过程中逐渐发生损耗。企业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一般都要收取押金,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出借包装物收取适当磨损费;在客户按期归还包装物时,企业应退回押金,如果客户逾期未归还包装物,则要没收押金。在实行新税制下,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归还时没收押金的会计处理,目前在许多单位或企业都不很明确,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增值税计算及处理意见不一,比较混乱。笔者认为应按如下方式进行,试举例说明如下:例:兴达公司出租周转箱80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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