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品茶不限次_同城空降快餐联系_QQ快餐200QQ群_微信二维码叫小妹150

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浅谈减轻林业税负的必要性

?

编号 zgly000115266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减轻林业税负的必要性

作者 田荫芝  孙凤兰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9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木材产品  林业生产  林业税  经济效益  企业所得税  农业特产税  收购环节  发展林业  生长过程  成本费用 

文摘内容 当前适用于林业生产的税负有两种,即农业特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对木材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规定,征收8%的生产环节税和8%的收购环节税。思其意,用于生产环节的税款应由生产单位负担,用于收购环节的税款应由收购或买方单位负担。这样规定单纯从字面上观察,林业生产单位的税负并不算太重──8%。但在实际上,木材产品受市场调节作用,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价格随行就市,买(或收购)、卖双方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交易过程中都要经过认真的议价后,才能达成购销协议,买方不可能在成交价格以外,再高出8%来缴纳农业特产税款。无疑,收购环节的特产税款最终只能落在木材生产单位身上,所以实际上这两个8%的税款,全部由木

相关图谱

相关信息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