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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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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zgly000126179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作者 刘虹 

作者单位 中国绿色时报社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3年06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F812.42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  免税收入  计税工资制度  应纳税  业务招待费  所得额  分摊比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文摘内容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年国家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面开征企业所得税。按会计核算的原则计算出的会计所得与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所得是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全部收益与支出的差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在此基础上再作必要的纳税调整后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才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但由于事业单位的性质以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的特殊性,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中有其特别之处及技巧。一、工资薪金支出的调整1.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依据国税发(2000)84号文,“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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