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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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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zgly000124539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擅自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 犯罪!

作者 廖景憧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7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自留山  滥伐林木罪  林木采伐许可证  被告人  构成犯罪  中方县  县人民检察院  立木材积  人民法  混交林 

文摘内容 日前,中方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圣录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潘圣录系中方县牌楼镇阳合垅村村民。1984年潘圣录在本村长湾垅自己的自留山上营造了一片杉、梓混交林。林木成材后,潘圣录为了自己修建房屋,于1999年2月至2000年9月间,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擅自在该自留山上砍伐杉、梓木,加工成屋料。经林业技术鉴定,所伐林木折合活立木材积计17.17立方米。为此,中方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潘圣录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潘圣录辩称自己砍伐林木是为了建房用,并且所伐林木是自己自留山上的自造林木,不构成犯罪。中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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