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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方木材购销企业计提“两费”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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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zgly000113863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南方木材购销企业计提“两费”之我见

作者 洪锋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4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02.6 

关键词 购销企业  方木材  维简费  会计制度转换  营业收入  固定资产折旧  森工企业  销售收入  收购量  标准计 

文摘内容 《通则》、《准则》和“两制”实施以来,尽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比较好,但屯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计提育林资、维简费(以下称“两费”)的问题上,还模糊不清。一、有在问回l,“两费”提取标准不明确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两费”的计提既不明确又不统一,财会人员难以操作,企业各行其事,有的按销售收入20%(其中有林费12%、维简费8%)计提;有的接木材收购量每立方米以ic元的标准计提维简费而不计提育林费;有的“两费”都不计提。这样,造成行业内部执行标准和制度不一致,而使企业之间的成本、费用利润差别悬殊,给评价企业工作带来不利因素。2.“两费”标准太高,企业难适应南方木材经营单位一是购销林在木材,销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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