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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场圃不宜执行农业企业财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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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zgly000113859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营场圃不宜执行农业企业财会制度

作者 赵鸣骥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3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02.6 

关键词 农业企业  财会制度  林木资产核算  国营林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效益  固定资产管理  会计核算  财务管理  生产周期 

文摘内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林业事业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国营林场和国营场圃(以下简称国营场圃)财会制度已是当务之急。但国营场圃的财会制度如何改革,目前各方面意见不完全一致。有的同志提出:国营场圃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很多企业行为,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上,同农业企业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国营场圃可以比照新颁布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必再单独制订财会制度。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现谈谈个人意见。一、农业企业财会制度在制定中未曾考虑国营场圃的特点林业作为大农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确实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林业与农业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林业更具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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