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品茶不限次_同城空降快餐联系_QQ快餐200QQ群_微信二维码叫小妹150

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谈林业审判方式的改革

?

编号 zgly000115235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林业审判方式的改革

作者 李建社  廖江宏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5年10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5.1 

关键词 直接开庭  审判方式  当事人  林业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  山林权属  诉讼代理人  优越性  独任审判  诉讼责任 

文摘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定,改军林业审判方式势在必行。当前,林业审判改革的关键是大力推行直接开庭。这可以牵动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确定裁判者的地位,落实会议庭和独任审判庭职权四项改革工作。直接开庭就是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不进行实体查证,也不找当事人询问、只进行程序上前审查后即开庭审理的一种方式。早在1956年,董必武同志就说过:“公开审判是审判活动的重心”,而“重心”是开庭审判。因此,直接开庭审判就是改革林业审判方式的关键。这对具有综合功能的林业审判来说,开庭审理林业民事、经济案件有很多的优越性。优越性之一,能提高林业审判的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过去的林业审判一味强调度前调查和调解率?!暗笔?/em>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